传输文件也是微信办公的常用功能

发布人:微信群      发布时间:2023-12-22 13:07:2266774

然而,这些文件看似只是“传给了自己”,实际上已经在本设备和互联网上留下了痕迹,通过技术手段即可进行复原。同时,些文件还会随着用户登录微信计算机端,自动备份到计算机相关文件夹,且不会随着程序退出而自动删除。点开“WeChat Files—微信号—Files”文件夹,就能完整地看到这些内容。

传输文件也是微信办公的常用功能。除将文件发送给他人外,许多人还利用“文件传输助手”,在手机和计算机之间传输文件。然而,这些文件看似只是“传给了自己”,实际上已经在本设备和互联网上留下了痕迹,通过技术手段即可进行复原。同时,些文件还会随着用户登录微信计算机端,自动备份到计算机相关文件夹,且不会随着程序退出而自动删除。点开“WeChat Files—微信号—Files”文件夹,就能完整地看到这些内容。


三是使用办公小程序。微信上的扫描全能王、图文识别等小程序自诞生以来,就因简单实用而深受用户喜爱。但是,经过这些无须安装、即点即用的小程序处理过的文件,其安全性令人担忧。小程序绕过用户授权,违规收集用户姓名、地理位置、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一些小程序在传输用户信息时使用的是明文,这意味着一旦黑客对其发动攻击,获取用户信息将如探囊取物。


警示案例

微信群发未经核定涉密的调查报告被问责

广西柳江区疾控中心4名工作人员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问题。2月3日,柳江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叶明骞将一份未经核定、内容涉及保密的调查报告上传至该中心的微信工作群。之后,该中心工作人员曾海宗、潘保长、刘方3人私自将该调查报告转发,其中曾海宗将该调查报告转发至其家族微信群,其亲属再次进行转发,导致该调查报告被迅速在网络上转发传播,给柳江区疫情防控工作造成被动和不良社会影响。2月5日,柳江区监委给予叶明骞、曾海宗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潘保长、刘方诫勉处理;并对该中心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


误发消息,导致信息泄露

2020年2月1日,根据公安部门《关于泄露信息的核查通报》,内蒙古乌海市纪委监委会同乌达区纪委监委成立联合核查组,对乌达区苏海图街道相关负责人涉嫌泄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信息问题进行核实。经核查,乌达区苏海图街道1名负责人在开车巡查乌达区五化村卡点过程中,看到了乌达区卫健委通过微信向乌达区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群中发送的《关于做好与朱某某密接人员排查的函》后,想把此函通过微信转发给街道主要负责人,因当时正在开车,由于点击错误,误把该函通过微信转发到朋友群中,发现后及时将转发的文件撤回,但误发行为的发生仍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2月3日,乌达区防控工作指挥部对其过失泄密行为进行通报批评,由乌达区纪委监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温馨提示

微信办公导致泄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款“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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