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赚钱形式不断变化微信群二维码监管仍需完善

发布人:微信群      发布时间:2016-11-02 13:43:4515828

微商赚钱形式不断变化,真正的微商不会消失,它只是换另一种形式存在

微商赚钱形式不断变化,真正的微商不会消失,它只是换另一种形式存在


  网络生意会不断去中心化,世界那么大,为什么一定要去某个平台买东西才行?是不是?很小的个体也可以做出符合自己的优秀标签,现在没落的微商只是旧微商,微商的最大问题是信任问题,但是,这不是本质性的难题,这是属于技术性的难题,并不是不可克服的。

 

  这个方向的生态环境比较有序,有条件的微商可以放长线钓大鱼

 

  现在网络行为不断规范化,而且这种趋势在不断加强呢,微商之前的野蛮发展也受到限制,一不小心就有封号的危险(可不能按照以前的做法乱搞了啵)。“鸡蛋不能放在同一个篮子”就是为了应对随时改变政策的网络环境。什么叫有条件,你的芝麻分一定是足够的,你的产品或者服务一定是靠谱的(系统微信群二维码审核才会通过,通过了才能发布服务)。

 

  微商要尝试新的赚钱方式,难免要摸摸石头过河

 

  微商你要卖货,那也得有渠道才行,文中分享的渠道目前没发现有人做过,你要做,也是摸着石头过河,你得考虑风险是什么?成本花多少?“到位”可以作为微商众多卖货渠道中的一个,你有超过650分的芝麻分吗?(其实芝麻分的提高网上也是有技巧的,不多说)你如何确保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有更高的审核通过率?如果你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规范,你能承受信用损失的风险吗?

 

  重中之重就是微商如何借鸡生蛋,如何在新形势下捞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能坚持看到最后一点的朋友,一定会发现,这点才是本文的关键点。尽管上面说的新方向会如何如何,只不过是个可能性较大的趋势,微商朋友们如何在“到位”微信红包群全国推广之后拿到实际的好处,才是重点!

 

  “到位”既然有实名制支付宝作为后盾,到时候人流量是不是更稳定、更精准?如果这种流量更靠谱,那微商能不能通过申请发布产品以及服务来打造自己的品牌?一旦口碑上去了,忠诚度也会提高,转化的难度就会小得多。

 

  “目前微商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所以直接针对微商的法律是没有的。但是其微商行为也可能导致民事诉讼甚至是刑事案件。”周德彬就微商的法律规制问题对《法人》记者说。

 

  麻策同时表示,微商监管并非立法空白。有些微商在没有工商登记的情况下运作,如个人进行海外代购的行为,应该适用两个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在委托代购的情况下,适用委托合同的法律进行管理。

 

  “关键点在于他们之间的关系属于一种空白或者是没有微信群二维码条款规制的状态,发生争议之后,因为没有具体的委托合同内容,以及对品质、保障、价款的规定,因此主张权益时会存在问题。”麻策说,微信作为技术的提供者,对于朋友圈存在的一些明显违反监管的行为,应该承担监管义务。

 

  麻策进一步解释道,现在微信提供的是技术信息服务,在互联网技术信息模式下,作为服务商而言,他们的责任范围不能被无限扩大,毕竟信息平台的信息量可以说是海量,对每一个信息进行整合,在实践中并不现实。所以运营者的责任体现在“避风港原则”中,也就是说,如果有人进行举报或者投诉其平台上有违法、违规信息,如果不进行处理,这种情况下,作为运营者的微信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但目前来说,他们没有事前、主动去监管的责任。除非相关信息是微信平台本身编辑、微信红包尾数控制器发布的,比如说微信本身的广告发布页面等。”麻策表示,监管重点应该在审查登记方面,现在微商之所以能够脱离电子商务的范畴,很大程度上在于微商进驻平台的方式,例如进行公众号的注册或者是在第三方平台进驻开店,作为平台的审核非常重要,进驻平台进行商务交易的主体的审核义务在这一点应该得到体现。

 

  “因为微信是社交在前、电子商务在后,不像淘宝是先做电子商务、然后做社交,这对于淘宝来说是非常明确的,如果要进驻到平台进行销售,商户的主体、资质必须要进行审核。”麻策认为,微信的情况则不同,往往做了主体的资格审查,却没有对主体的资质进行审查。因此,立法层面应该对社交平台的电子商务进行进一步的规定,这样才能明确争议发生后责任的承担主体,才可以在消费者的保护方面起到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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